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,其要获得法律保护,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:
(一)原创性。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、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。
(二)可感知性。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,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。
(三)可再现性。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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